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转学工作的意见[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发布日期:2017/5/11 12:19:50 浏览次数:4507次 作者:管理员
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普 [2015]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转学工作的意见
各小学:
为严肃小学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转学工作、规范班额管理,确保小学阶段生源的有序流动,确保各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小学班额数控制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区小学教育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做好小学转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小学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转学条件
(一)拟办理转进手续需具备的条件:
1.孩子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相关小学的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孩子户籍需随父母户籍及时迁入到该房产地址处,使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监护人需在提出转入申请半年前办理好户籍迁入。如拟于2015年秋季转入我区相关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需于
2.孩子法定监护人是从外市来我区务工的人员,在江宁无房产、户籍也不在江宁的(简称进城务工人员),如果想将孩子转入到我区相关小学就读,其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的年审证明);(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孩子在原学校就读的学籍材料。以上证件和材料要齐全、合法、有效。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申请转入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注:本通知中所认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年龄在6至12周岁,处于小学阶段,随务工父母来江宁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在本市市区间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3.对现役军人(含武警)、华侨及港澳台子女、引进人才子女转学事宜的办理,依据有关政策予以办理。
(二)拟办理转出手续需具备的条件:
4.因监护人家庭住址变动迁移或监护人工作变动,学生需要转出相关小学的,监护人需及时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新接收学校所出具的接收证明材料。
二、严格转学流程
1.提交转学申请。如具备上述相关条件,监护人需向相关小学提出书面转入或转出申请。
符合以上转学条件1的,孩子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以及孩子在原学校就读的学籍材料等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小学进行联系。
符合以上转学条件2的,如果暂住地在东山城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东山小学分校上坊小学、东山小学分校觅秀街小学、永泰路小学、晓庄实小分校天景山小学、南师附中江宁分校清水亭学校(小学部)、百家湖小学分校宏运小学等学校进行联系。如果暂住地在街道,可与相关中心小学进行联系。
符合以上转学条件3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引进人才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普教科联系转学事宜,华侨及港澳台子女转学事宜可以直接与居住地相关小学进行联系。
2.审核转学材料。相关小学根据转学需具备的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转学条件的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
3.办理转学手续。经审核,由学校同意接收的学生,学校要指导其监护人规范办理好相关转学事宜。对于暂不具备转学条件的,学校也要做好疏导工作。相关学校学籍管理员需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区教育局集中上报学籍变动情况,并带转学生名册和相关的转学申请、学籍材料等到教育局接受复审、办理电子学籍变更手续。
4.转学办理时间。为确保各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各小学一般在春季学期结束阶段开始受理相关转学事宜,有转学需求的家长可以于当年6月下旬持相关材料到相关小学进行咨询、申请,并在学校的指导与安排下,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无特殊情况,学期中途不受理转学事宜。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进一步健全学校转学工作办理机制。
各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学校转学工作办理机制。要设立、开通学校转学咨询电话(需在学校网站及学校门卫处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及时向相关家长解疑答惑,还要结合本校实际安排专人接待好各类来访事宜。
2.进一步做好转学政策宣传工作。
各小学要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对有需求的家长做好转学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工作,并切实把握好以下几点:
(1)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2)已满足转入条件,但服务于居住小区的小学暂没有孩子拟转入的年级,家长可以到居住地原来的学区小学去提出转学申请。
(3)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由相关学区小学负责登记,并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置。
(4)由于东山城区小学学生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及户籍等方面变化都很大,因此,城区小学之间原则上互不转学。
(5)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需对进城务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要结合本校相应年级有无空余学位,指导进城务工人员妥善处理好转学事宜。
3.进一步做好协调安置工作。
在转学事宜的办理过程中,如遇相应年级确已满额,因为没有空余学位而无法再接纳安置的情况,应转入学校要对相关人员做好解释与疏导工作。需要由教育局协调统筹安置到其他小学就读的,要先向家长说明情况、再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及时向教育局提出统筹安置申请。教育局也将结合全区各小学学位实际情况,继续启动统筹安置转学工作机制,各小学要结合教育局的统筹意见,切实做好安置工作。
江宁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