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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离校”工作18问--致家长信

发布日期:2017/2/11 13:09:34 浏览次数:808次 作者:管理员

南京市全面实施小学“弹性离校”工作18

 

1、为什么要全面实施小学“弹性离校”?

答:为解决部分小学生家长难以按时接孩子的问题,我市决定全面实施“弹性离校”工作,为其提供延时照顾服务,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这是我市在近年来主城区试点基础上的深化推进,这项工作已被列为2017年我市关于加强民生幸福建设,办好35件民生实事之一。

2、全市小学什么时候开始全面实施“弹性离校”?

答: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各区所有小学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起实行“弹性离校”。这项工作今后将逐步完善,形成常态机制。

3、全市所有小学都会实施“弹性离校”吗?

答:全市所有小学都要实施“弹性离校”,全市民办小学也同样实行“弹性离校”,相关工作要求与扶持政策和公办小学相同。

4、实施“弹性离校”期间,主要为学生提供什么服务?

答:“弹性离校”期间,主要为学生提供延时照顾服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

5、学生在校托管期间,学校会组织集中教学或补课吗?

答: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对“弹性离校”政策执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6、“弹性离校”和学校平时开展的社团活动(兴趣班)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弹性离校”主要是为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延时照顾服务。学校平时开展的社团活动(兴趣班)主要是学校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和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各类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以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需求。社团活动的管理仍按市教育局现行要求执行。

7、申请“弹性离校”的学生最迟可以几点离校?

答:冬季上学时间段(每年111日至下年度的331日)原则上为17点,非冬季上学时间段原则上为18点,具体时间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应在托管结束时间前根据学校规定接孩子离校。

8、哪些学生家庭可以申请“弹性离校”?

答: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如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等)的小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均可延时离校。学校应优先安排一、二年级学生以及残障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对于确有困难的中高年级学生,学校也应提供延时照顾服务。

9、如何向学校申请“弹性离校”?

答:一般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监护人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向学校提交“弹性离校”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弹性离校”。

10、不想参加“弹性离校”可以吗?

答:“弹性离校”工作坚持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学生家庭,严格以监护人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学校或老师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11、申请“弹性离校”需要交纳费用吗?

答:学生参与“弹性离校”一律实行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

12、学期中途可以再报名申请“弹性离校”吗?

答:原则上“弹性离校”报名工作安排在学期初进行。学期中途,如果学生家庭确实遇到特殊困难,可以向学校进行申请,由学校视情况决定。

13、谁来组织“弹性离校”工作?

答:“弹性离校”的组织工作可有多种模式,如由学校自管自办,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由校内教师承担;也可以实行自管他办,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服务工作主要由志愿人员和外聘人员等承担;此外,还可实行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的组织模式等。

14、哪些人员可以参与“弹性离校”服务?

答:可以是校内教师、各类志愿者(如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学生家长和高校师生等)以及有一定资质的外聘人员。各区关工委、退教协、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领域的机构和团体等都可参与提供公益性服务。参与“弹性离校”管理服务人员一般要经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15、社会机构可以参与“弹性离校”服务吗?

答:经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具备资质的社会机构可以安排正式聘用的人员参与“弹性离校”服务。但在“弹性离校”期间,任何机构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广告宣传,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提优补差。

16、学生在“弹性离校”期间的安全如何保障?

答:“弹性离校”期间,一方面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聘人员、志愿者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学生家长也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接送学生,服从学校管理。

17、为学生免费开展“弹性离校”,相关费用由谁承担?

答:开展“弹性离校”的运行成本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承担。从2017年起,各区财政和教育部门将安排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教育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弹性离校”工作相关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购买社会服务、人员补助等方面支出。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将安排专项经费,根据各区“弹性离校”工作规模予以补助,同时根据“弹性离校”工作实效予以奖励。市、区两级专项奖补资金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标准,也不得以生均公用经费冲抵“弹性离校”专项资金。

18、如果想咨询或反映“弹性离校”工作有关情况,有哪些途径?

答:如果想咨询或反映“弹性离校”工作有关情况,除了可以和所在学校沟通联系外,还可以拨打各级教育局咨询电话或向各级教育局局长信箱写信咨询。其中涉及到具体区或具体学校的事项,可咨询所在区教育局;涉及到全市层面的事项,可咨询市教育局。有关咨询电话号码近期将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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