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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小学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4/18 15:40:27 浏览次数:6849次 作者:朱琴

       诚信小学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21号)江宁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江宁教2018〕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同时制定本实施办法。

组长:王安元

组员唐晓炎何建宏朱琴、叶超魏庆水史学来、陆培俊张佩瑶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并在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住房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监护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施教区范围

宁丹大道以东,天元西路至翠屏山以南,南京机场高速以西,诚信大道以北。

入学办法

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5月1日至13日,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jnjy.net.cn施教区户籍儿童5月12日至13日凭预约号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同时带上孩子熟悉校园)。

材料包括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招生咨询电话:87161800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南京市诚信小学

                                2018年4月18

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89  邮编211102  TEL:025-87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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